娄底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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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娄政办函〔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娄底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二)坚持依法依规;(三)坚持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如下程序确定:学校上报计划→区教育局审核计划→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审定计划→计划下达到学校。

(二)合理制定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按如下程序进行: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家长网上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审核入学资格→区教育局复核入学资格→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疑难问题。

(三)严格审核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要保证其入读小学(残疾儿童的入学政策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学生应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1.公办学校招生

(1)常住人口

以本人、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条件如下:

①有户有房

凭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当不动产权证和户籍与学校招生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②有户无房

属于娄底中心城区户籍(户籍迁移须在当年3月1日前迁入)但无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以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都须提供)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③有房无户

有住宅不动产但户籍不属于娄底中心城区,以住宅不动产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办理了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如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提供住宅不动产权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第二种情况是暂未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则提供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娄底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及该住宅产生的水电发票、居民户口簿。情况不明时,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种情况是暂时不能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须提供契税发票、居民户口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该住房产生的水电发票,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2)流动人口

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以父母租房住址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②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娄底中心城区居住证(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视为无证);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备案劳动合同;入学报名前父母连续12个月的娄底中心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个体经营者只须提供入学报名时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属股东的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出具证明);《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须提供与房产局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入学报名前6个月的水电发票。

③如果申请学生人数多于该学校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摇中者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3)娄星区、经开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口

①娄星区、经开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②确实在城区居住需在城区就读的,由学校确认,参照流动人口入学办法执行。

(4)其它事项

①属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范筹内的就学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②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到普通学校学习。

③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娄底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监护人须在申报时间内按常住人口入学规定申请登记。

④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待办理疫苗补种证后,再予报名。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需提交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册。

⑤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学位申请的和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再提供学位。

⑥凡查验出其中任何一项资料做假者,属娄底中心城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另行安排,其他户籍的一律返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不受娄底中心城区户籍和招生范围限制。

(3)小一新生入学政策年龄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申请学位,不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5)民办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政策招生,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3.插班生就读

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并遵循以下规定:

①转入学校无学位时,不转学。

②春季不转学,毕业年级不转学,小学一年级不转学。娄底中心城区就读原则上不转学,因工作调动、军转安置等特殊情况需转学的,须经区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因住房调整需要转学的参照常住人口入学规定办理。

③插班生学位不够时,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

④招生范围调整前的娄底中心城区在校学生仍在原学校就读,不能转入新的招生范围所在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成立娄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区教育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落实招生政策,优化招生流程,统筹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招生;娄星公安分局和钢城公安分局要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居民户口簿、湖南省居住证等方面的质疑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区人社局要配合城区招生学校审核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二)宣传招生政策。各部门要多渠道展开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招生政策,熟知入学办法,支持招生工作。学校要将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在学校网站和校园醒目处公示,并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同时要深入街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三)从严控制班额。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须经区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四)实行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编班一律实行均衡配备师资、均衡随机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拒收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跨区域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学校依托培训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学校招生过程中接受“关系生”、“条子生”、“人情生”、“篮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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