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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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即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审核学生年龄。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亭区、高新区,下同)新生入学统一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市特色服务 适龄儿童入学,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areaId=420500000000;手机端APP:市民e家),符合各区制定的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平台申请学位,其他县市区新生按当地教育局要求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按照“两为主”原则做好片区学校对应工作。

学生对应片区学校要依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和本人的户籍信息,若二者信息不一致的以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证(或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经商证明为准。对特殊情况,学校无法判断的,由各地教育局制定认定办法。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登陆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按照各区制定的就近入学条件申请学位(操作办法比照小学),其他县市区由各地教育局在国家学籍网完成招生片区内学生对应工作。跨省、市升学学生学籍办理统一在国家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

(三)寄宿制公办学校招生。寄宿制公办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原则,接收片区内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不接收片区外学生。如果学校所在片区生源不足,有空余学位拟招收划片区域外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由各地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统一确认录取结果和统一通知入学,由各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县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当地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明确招生办法。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在总计划内分设本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比例),由各地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施网上报名。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分类报名和招生录取。报名就读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该校招生录取。

(三)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某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市教育局统筹下,由各地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27日,开展城区民办小学录取工作;6月29日,开展城区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录取结果经各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

(四)发放入学通知。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校学位,如确需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因此出现的民办学校招生缺额,由各地教育局组织补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公民同招”实施细则,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城区各区、学校要对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操作方法加强宣传和培训,要对不清楚操作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耐心讲解,要对没有网上注册条件的家庭提供设施设备。同时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流程和要求平稳有序。

(二)执行招生计划。各地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其中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在学校申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凡不属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新生,三年后不得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分配生资格,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三)落实“十项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及责任人全市通报批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10%,市教育局同时对县市区教育局启动问责。

(四)保障特殊学生。各地各校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残疾学生要视情妥善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到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对外籍、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安排其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各地要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行政、教育”双线管理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六)开展社会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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