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宁夏发布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2020年城市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截至2014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截至2014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年龄。
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3月13日,宁夏教育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制度、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和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工作措施。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生源不足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验证。
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方面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市、县(区)要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方面
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和市、县(区)相关政策执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同程度残疾的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此外,《通知》还在强化工作保障和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严格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依据编班,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严禁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做好入学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县(区)要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于2020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建设,逐步实行网上报名、阳光招生,方便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和群众政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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