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申请流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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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确因患病或者其它特殊困难需要申请转学的,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在广西区内高校之间转学,或从区内高校转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外省”)高校
  (一)学生向两校提出转学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给学校审核。
  (二)如果两校同意,则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确认表》(简称《申请表》)。该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www.gxedu.gov.cn)。
  (三)由转出学校将申请转学的有关材料报广西教育厅。

(四)广西教育厅审核后,按下述办法处理
1.如同意转学,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分别寄送有关单位。对申请从广西区内高校转至外省高校的,广西教育厅将全部《申请表》寄送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其签署意见后分别寄送有关单位。
  2.如不同意转学,向转出学校说明原因。
  (五)经审定同意转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办完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寄送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不能由学生本人自带学籍档案)。
  二、从外省高校转入广西高校
  (一)学生向两校提出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审核材料。(二)征得两校同意后,报外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三)外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再由广西教育厅审定。
  (四)广西教育厅审定后,将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
  三、报广西教育厅审定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转学申请暨确认表原件。广西区内高校之间转学的,报一式四份;跨省转学的,报一式五份。
(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原始录简表复印件1份。
(三)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和表现鉴定书原件各1份。
(四)其它说明转学理由的材料原件各1份。其中,因病转学的,应当提供转出学校指定医院的疾病证明。
从广西高校转至外省高校时,上述(二)、(三)、(四)材料均须提供2份,1份由广西教育厅存档,1份随《申请表》转递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广西教育厅受理转学的时间
  广西教育厅每年集中受理2次,第一次为2月1日至3月20日;第二次为8月1日至9月20日。
如学生因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外,申请在广西高校之间转学或从广西高校转至外省高校,学校须另附报告,充分说明理由。
  对申请从外省高校转入广西高校的,如外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学的时间不一致,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转学材料,广西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广西教育厅受理转学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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