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年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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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入学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所有户籍生就近获得学位,严禁以其报读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等理由而取消其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继续暂缓入学。
三、实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
区教育局牵头,组织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过各区教育局教育信息网、报纸、电视、电台、政务微博等渠道,按如下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4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学校的招生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以及《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5月25日前,在完成户籍儿童少年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三)6月25日前,完成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后,各区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
(四)8月1日前,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公布各校可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四、妥善安置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54号)要求,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二)跨区就读的户籍子女。
禅城、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禅桂交界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交界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切实解决区际交界邻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问题。
(三)新市民随迁子女。
1.适龄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原则上按佛府办〔2014〕72号的要求,到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下简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不
三、实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
区教育局牵头,组织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过各区教育局教育信息网、报纸、电视、电台、政务微博等渠道,按如下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4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学校的招生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以及《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5月25日前,在完成户籍儿童少年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三)6月25日前,完成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后,各区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
(四)8月1日前,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公布各校可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四、妥善安置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54号)要求,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二)跨区就读的户籍子女。
禅城、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禅桂交界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交界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切实解决区际交界邻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问题。
(三)新市民随迁子女。
1.适龄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原则上按佛府办〔2014〕72号的要求,到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下简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