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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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新型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的构建,应按照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有利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统一职务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有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改革后的中小学职称结构体系由5个等级组成,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最大特点就是提升了职称的等级,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使制度更加合理。新增正高级教师(正高)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中学、小学职称序列“二合一”受到教师队伍特别是小学教师的欢迎。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原来中学职称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在中小学开通正高级职称系列,旨在提升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激发教师队伍内在积极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从事教育事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新的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业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经历与实绩等;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钻研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式,改变应试教育模式,更好地履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制度体系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评价。多数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明确要求参评者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注重向一线、向基层、向农村倾斜。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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