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孩子上课存泄露隐私风险,各国如何监管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某直播平台上全国多地学校的教室直播,引起多方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将教室监控直接投放到平台直播,是否侵犯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是否可能泄露隐私,学生、家长是否知情等方面。尽管这家公司声明表示,所使用的摄像机会提供保密功能,只有有密码的人才能观看也只提供密码给家长,但网络上对此还是热议不断。
在媒体报道和网帖中,支持者认为直播有必要。有网友认为,这样可以让家长实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状态及学校情况,防止校园霸凌。河北高中生小王表示,教师直播的确对学生起到了约束作用,“自习课比平常安静了”。秦皇岛某教育机构的老师王峰也表示,对于学校来讲,直播不仅可以方便老师之间互相观摩学习,方便管理人员远程监控了解各班级学习情况,同时还能增进与家长的沟通和理解。
但反对者认为普通监控足够。教育专家冉乃彦表示,在互联网上对教室情况进行直播没有必要。而现在的直播已经扩展到小动作、吃零食、抓早恋等方面,偏离了本意。
对于师生可能被侵犯的权利,舆论普遍提到隐私权和肖像权。北京天阑律师事务所的冀旭宇律师解释说,法律上学校安装这种设备不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但使用直播设备可能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还存在隐私泄露等风险。因此,从公序良俗角度说,在使用前学校最好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并明确告知家长。
随着直播越来越火热,通过网络直播形式达成某种监视目的越来越成为常事,也有一些家庭安装了网络摄像头,家长不在家时也可以照看到留在家中的孩子或老人情况,但是摄像头一旦联网,隐私和安全问题就存在隐患。最近也有新闻曝出有国外网站可以提供全球多个国家监控摄像的实时观看画面,同样引起人们对于互联网直播的惶恐。
这说明网络直播安全监管的问题不仅仅在国内,在国外也是不小的隐患。类似教室直播这样的监控内容能否引入直播,又怎样实施监管?
来看国外情况。首先把目光投向俄罗斯。在俄罗斯目前还没有出现教室直播的现象,这主要是取决于俄罗斯直播行业发展程度。据了解,如今俄罗斯网络直播还仅仅停留在起步阶段,且内容集中在体育和游戏直播两大类,生活类直播内容所占比例少之又少。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俄罗斯法律对于公民隐私的保护。
据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俄罗斯宪法明文规定了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广泛的隐私权和信息权。2010年,俄罗斯将非法通过摄像头获取信息的行为添加至刑法第三章,可对于犯罪人罚款2万卢布,约合不到2500元人民币,或判处至三年监禁。在众多案例中,最让人愤怒的直播案件是,有罪犯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一家健身房女浴室内安装隐蔽摄像头,然后将其在国外付费网站进行直播。目前该犯罪团伙已落网且被法律严惩。而最受欢迎的是直播案例是,有一名因盗窃入狱的囚犯直播自己在狱中的日常生活,甚至他还会邀请自己的狱友一起和观众们交流。如此特殊的直播内容让该囚犯迅速走红,短短一周时间就获得二十多万的点赞,俄罗斯网友们更是无比积极地向他了解监狱生活究竟是什么感觉。这位主播的爆红当然也引起监狱管理人员的注意,他的手机很快就被没收了,俄罗斯国家机构也对其进行依法处治。最后在俄罗斯法院处理数量最多的直播案件当属于居民区内的摄像头纠纷,很多邻居私自安装的监控设备极易被黑客破解,直播内容往往会覆盖到他人隐私生活,这时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受众范围,强制拆除摄像头并判处罚款以及精神赔偿费。
再把目光转向澳大利亚。通常澳大利亚的网络直播,要么就是摄像头对着主播自己,要么就是针对一些大场景的景观直播,涉及到他人隐私的直播较少。
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表示,目前澳大利亚的中小学的课堂上还没有引进监控设备,因此并没有关于将教室监控引入直播一类的争议。而更小一些孩子,比如幼儿园当中的孩子,虽然家长也会和中国的家长一样关心自己的子女,但是在幼儿园当中引入监控的也并不多。大部分幼儿园的老师每天会用照相机给孩子拍摄一天的活动情况,然后根据不同的孩子,把这一类观察照片发送给不同的家长,而一些特殊儿童监护地方则会有摄像头,比如有一些儿童医院对于一些需要特殊监护的婴儿会提供摄像头,家长可以登录账号看到自己孩子的情况。但是出于隐私考虑,这种摄像监控也仅仅只是拍摄到自己的孩子,隔壁床孩子情况是看不到的。澳大利亚对于摄像监控和网络直播的法律需要遵循1988年隐私法的规定,此后在2004年的澳大利亚监视设备法出台之后,对于一些特殊的监控行为作出必要补充。比如在一些刑事诉讼当中,为了采集可采信的监控数据,一些监控设备的限制条款可以豁免;换句话说在绝大部分日常非刑事犯罪的场合当中,网络直播和监控是必须要遵循保护他人隐私原则。除了必要工作人员之外,一些涉及他人隐私的视频直播不能公开化被他人查看。
最后看德国。出于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德国法律对在公共场所使用视频监控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既对设立视频监控的场所有所限制,还必须在视频监控处附近张贴醒目的监控标识。
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所谓直播、自媒体、微电台这样新媒体产物在德国很难落地生根无序疯长。因为首先德国对各行各业,包括各种新事物都有与之相应的规范,一般不会先出现问题再想办法治理,都是兵马未动规矩先行。德国和欧盟都有非常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有明确界定。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收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即便是出于需要不得不收集信息,比如说在某商家订购一件物品,为送货上门顾客必须提供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但是也仅此而已。在货物送达后,商家们必须删除该顾客的信息,如果商家想保留相关信息以用作市场调查等用途,必须向顾客说明得到其允许才可以。而且顾客可以随时撤销自己的决定,要求立刻将自己的信息删除。作为数据收集和使用者,还必须向被收集人说明信息具体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更不允许擅自将这些数据公开和转给第三方。如果是违反这些规定,除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还会被处以巨额罚款。罚款金额会达到涉事企业或者公司单位,全球、全年总营业额的4%。所以在德国对各种涉及个人数据或者隐私行为都非常谨慎,如摄像监控在德国不允许随意安装,即便是在一些特殊场所出于需要不得不安装摄像头,如火车站、重要单位等,以对其监控范围以及数据收集和处理有着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