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两会谈参战老兵内容,全国两会关于参战老兵提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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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两会谈参战老兵内容,全国两会关于参战老兵提案最新消息

一是“两参”(参战参试)退役老兵的诉求;二是汇报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中发(2007)9号文件和国办函(2011)79号文件执行情况;三是就“两参”退役老兵现实情况,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补充发言的董兴国就“两参”退役老兵政治地位向中央提出了意见。他说:这些老战士受党和国家的征召时,党和国家都庄严承诺“祖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但现在,对他们的荣誉地位漠不关心。我们*可以到国外为支援过我们国家的老兵授勋发证,却不能为自己祖国英勇战斗的军人给予正当名份;我们的领导人可以为援外因地震殉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凭吊,并封为英雄,却对长眠于邻邦的大批援越、援老烈士无动于衷;共产党政权可以为国民党抗日远征军发证书给予特殊优抚,却不能为自己的“远征军”同样的政策。第三个发言的是胡代锦,第四个发言的是李金潮,第五个发言的是刘兴耀。

在听取老兵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后,各部委领导分别对一些疑问作了回答,透露了一些我们值得期待的信息。

(一)民政部程处长回答了两个问题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程处长讲: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推荐关注:微信查找“东西南北兵”。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给“两参”退役老兵发“光荣牌”的问题。民政部程处长作出了答复并承担责任,他说:下发该文是在去年年底,时间仓促没做出具体规定,致使执行落实不尽人意,没有把好事做好。

(二)总参谋部吴局长答复的六个问题

1、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吴局长说,(吴曾是老山对越自卫还击战的一名营长,现大校军衔)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补贴优抚。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2、关于“参战”的界定问题:吴局长说:a、凡是中央军委下达的作战命令且进入战区范围执行任务的部队;b、由中央军委下达命令跨出国门的部队;c、云南省委认可的参战人员,含支前民兵,都属于参战人员。

3、关于优抚对象排序原则的问题:吴局长说:其排序为:a、烈士;b、参战人员;c、伤残军人;d、普通复退军人。

4、关于老兵上访影响问题:吴局长表示,大家反映意见,对促进好的政策制定有推动作用。

5、关于地方政府阻扰拦截老兵上访和打压老兵的行为问题:吴局长表示坚决反对,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实名实事举报,落实一起,严厉查处一起。6、关于成立全国性参战老兵或复退军人组织的问题:吴局长说,从1998、1999年以来,“两会”代表多次就此提出提案,这类组织,属民政部审批,你们申请,民政部批不批,由他们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注:民政部对中国退役军人协会的申请报告,已经做出了具体办理程序和指导回复)。

(三)总政治部李上校态度明确表示,参战老兵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军人的荣誉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个问题不仅参战老兵有意见,就是现役军人也不是解决得很好,如今招兵难就是一个现实证明,老兵们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都要反馈给领导。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姜主任态度,他对有些文件执行落实不到位做出解释,他说,文件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大,在登记上有遗漏,基层工作不细与疏忽造成的,对于正常范围的要求,凡不落实的要追责,各部委也要加大到地方督查的力度,对于大家反映的意见,无论合理或不合理的,我们都要向上级汇报。

(五)一个小插曲2月26日下午4时,五位援越抗美老兵冒着阴冷小雨,在受到严格安检与严控的氛围中,来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怀念战友,他们怀着对牺牲战友无限的深情与思念,坚定、沉着、肃穆而庄严地站在纪念碑前,手持“中国军人多壮志,援越抗美谱青史,国家领导访越南,切莫忘记祭烈士”的条幅举行怀念战友的特别仪式。

二、全国统一了“两参”退役老兵的八项诉求。

1、重新全面认定参战人员的身份,印发参战部队序列及参战军人名录:以县(旗)为单位建立健全参战军人档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给所有参战军人颁发国家级“勋章”、“战争(战役)纪念章”、“参战荣誉证书”,对参战退役人员家庭挂上全国统一的《光荣之家》牌匾;改对部分参战人员计发的“参战生活补贴”为所有为共和国的参战人员都能享受的“参战荣誉金”。

2、建造中国军人公墓,迁回境外烈士(牺牲在韩国的烈士已荣耀回国了,牺牲在朝鲜、越南、老挝的烈士也应尽快安排回国),并对以往烈属给予统一补偿。

3、制定确保参战人员养老金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法规,体现参战退役人员养老金高于同地同职级的两个档次;推荐关注:微信查找“东西南北兵”。对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业而未享有职工养老金的参战退役军人,统一优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除按当兵一年抵一年上缴外,另按参战时间长短、立功受奖等级、因战致残等级给予优惠。

4、颁发参战人员特殊优待证(注明安置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优待优抚细则,特别是对于免费门诊、免费住院和享受民发(2011)192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5、对出国参战人员,按出国参战时间,一次性补发出国经济补贴。

6、营造“为国当兵光荣,为国参战更光荣、出国参战特别光荣”的社会氛围,建立“八一”、“国庆”、“老年节”、“春节”对所有参战退役军人全面慰问的长效机制,并列入重点慰问对象范围,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特别尊重。

7、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要给参战退役老兵这一群体分配适当代表名额,他们也有向祖国人民倾吐心声、参与议论国事的权力和机会。

8、大力宣传解放后历次作战功绩,弘扬抗美援朝、援越抗美、援老抗美及历次自卫反击战精神及英雄功臣事迹,对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近距离的鲜活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及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参战军人义务和权益相衡的《参战军人权益法》,保障所有为共和国而流血牺牲的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在制定《军人权益法》、《军人地位法》时突出参战军人的特殊政治地位与特别优待内容和条款。以上诉求,已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提交,强烈要求尽快启动褒奖参战军人政策的出台。战友们!

这次700余名参战退役老兵联合赴京上访请愿,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意见,提出了要求,受到了国家层面与以往不同的特别接待,或得了一些信息,也算有所收益。特别是这些为国家舍生忘死的老战士们,能够如此大面积克服困难,冲破阻扰,聚集到北京发出声音表明态度,表现出不可忽视的精神与力量,也体现我们这些经受过战争考验的老战士自信与自尊、自强与自豪!我们寄希望于国家兑现征召我们上战场时的承诺,切不能自甘麻木。为了我们血汗付出的荣誉价值,在公正的政策出台以前,我们还要相互搀扶,相互鼓励,拼着老命,继续努力,用我们在战场上“人在阵地在”的决心与意志,去争取早就应该给予我们的东西!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江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注:以上内容来自网络,经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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