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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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是怎么样的呢,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共七个部分26条,着眼于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按照从严管理的思路,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措施。

对此,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卓泽渊表示,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综合治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执法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仅靠纪律法纪查处是不够的”

早在1999年,中央就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对指导一个时期的政法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7年过去了,国际形势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政法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给政法队伍提出新的时代课题、赋予新的历史使命。

《意见》要求,推进执法司法全面深度公开,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充当司法掮客等行为,营造全面从严治警的浓厚氛围。

《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政法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政法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政法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意见》提出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教授长期潜心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纪检监察生涯长达三十多年。

十八大以来,为防止“灯下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一批高级政法领导干部落马,一批基层的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政法机关。

李永忠坦言,仅靠纪律法纪查处是不够的,目前,对执法司法权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信任激励不能代替严格监督,否则,信任就会变成放任,监督就会变成监牢。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的根本性建设;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还要求队伍素质整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其次,要严格管理政法干警。

顾永忠指出,政法工作涉及相关事项审批、查处违法、追究犯罪,解决纠纷等国家权力活动,容易产生特权,易于滋生腐败。正规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杜绝衙门作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对于顶风违纪、明知故犯者,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与人格权、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等人权和权益问题关联的诉讼也呈现攀升趋势。

对此,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指出,这就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法善治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八届六中全会认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卓泽渊指出,党在这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政法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从约束公权、强化监督的视角来看,从严而治必然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专业化”是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当中,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

张文显表示,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键。以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在法治职业群体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宽,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品质,也决定着国家的法治形象。

针对这一特点,《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让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选拔制度,建立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众所周知,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宏观上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如审判工作包括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等;检察工作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与公诉、法律监督等;公安工作包括治安管理、公交管理、消防管理、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反恐、防暴等。

顾永忠表示,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意见》强调要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有利于促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胜任不同岗位的业务工作。”顾永忠坦言,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法司法的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是打造现代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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