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通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南通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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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南通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新年伊始,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预划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比去年少了一点。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其原因是今年起实施的新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对预划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各年龄段都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了0.5个百分点。

退休人员预划资金设定保底数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通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划入比例在全省是最高的,个人账户资金占总基金的比例超过55%,用于住院统筹、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规模变小,削弱了统筹基金抗风险的功能和实力,统筹基金支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另外,个人账户的大量积余,也造成了基金浪费。

在我市老龄人口刚性医疗需求上升、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等各种因素叠加的现实情况之下,要保障全体参保职工利益、确保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使统筹基金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平衡,适度下调个人医疗账户预划比例是最好的选择。

据了解,调整后的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划标准是35周岁及以下3%,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4%,45周岁以上5%,退休职工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5%划入。为保证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平时看门诊的需要,减轻个人门诊负担,新办法对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预划资金规定了保底数,70周岁及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另外再增加200元。

预划比例仍高于周边城市

去年,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职工医保政策调整进行了广泛调研,并举行了两次大范围的专题听证会、两次公示和多次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考虑到广大参保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的利益,最终将原实施方案中“个人医疗账户划入比例下调1个百分点”修改为“个人医疗账户划入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

市本级个人医疗账户预划比例虽然下调了0.5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周边城市。从职工角度来看,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平均比以前少了100元左右,“但影响微乎其微。”上述负责人说,因为新规同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在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分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新政规定,参保职工可以先与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签约,年度内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就到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其规定是一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累计超过600元以上、超额1至3000元内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在职70%、退休80%比例支付。

“通过政策调控,能够逐步消化个人账户沉淀,集中有限的资金提高统筹共济能力和待遇保障水平,将进一步降低个人医疗负担。”上述负责人表示。

新政提高了待遇保障水平

与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比例下调同步的是,新政策中增加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特殊病门诊待遇;提高了恶性肿瘤专项门诊检查治疗统筹报支比例,将原长期精神病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2400元,报支比例由原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70%分别提高到70%、80%。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门诊抗排异治疗门诊起付线由原700元,统一降低为600元等,并将大额医疗救助从19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同时,为适应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减轻失能者家庭的负担,市本级建立了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将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职工纳入了制度保障。

凡是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属于照护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60%,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50%。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分服务项目按标准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1200元

一、南通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南通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南通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南通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南通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南通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南通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南通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南通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南通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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