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赵作海冤案件始末揭秘,赵作海冤案是怎么形成的(六)
赵作海原本有申诉的机会,但他最终放弃了。错案曝光后,赵作海说,之前在社会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就不想再折腾,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去。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复核认为,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成立,证据充分。
11年后,2010年4月30日,“亡”者归来。老无所依、向往低保的赵振晌,突然回到了村庄。
他并没有死,他只不过是躲了起来。他回村后的解释是,当晚和赵作海冲突后,担心报复,连夜骑自行车离家出走,随身带了400块钱,还有被子和身份证,以捡废品为生。
来自警方和法院的错案追究机制已然启动,涉事民警和法官初步处理结果已出。
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5月13日,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和生活困难补助65万元。当地政府为赵作海援建的房子即将封顶。
与他被致罪的过程相比,这个认错的过程显得简单、迅速。
目前,商丘中院参与一审的三名法官和河南高院复核的一名法官均已被停职,等待调查。
事后,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受访时,谈到错案发生的原因,赵立勇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而在赵作海案余热未消之际,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两个规定首次明确了包括“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等6种不能用于死刑定案的证据。这被视作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巨大创新和突破。
眼下,河南全省法院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赵作海案教训大讨论活动。
在网络上,关于赵作海案的讨论还在持续,有调查问,你认为相关责任人会受到应得的追究吗?
81%的回复说,不会。(实习生周潇枭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