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赵作海冤案件始末揭秘,赵作海冤案是怎么形成的(二)
在赵振晌“消失”一年半之后,民间的审判系统已经结案,对于赵作海,“当地人皆曰可杀”。
但警方的取证调查还在持续。在被刑拘40天后,1999年6月19日,柘城县检察院对赵作海正式批捕。当时的柘城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杨东平,后来成了柘城县检察院反渎职局的局长。
被呈送到柘城县检察院批捕科的证据有:赵作海的口供,刑事技术鉴定,证人的证言以及赵振晌的失踪。
柘城县检察院正是依据上述证据,做出了批捕决定。
证据不足的“凶手”
根据司法程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99年10月,赵作海案完成了公安环节的预审后,由柘城县检察院公诉科报送至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
当年,商丘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小组共两人,公诉处副处长王长江牵头,主诉检察官是汪继华。
“赵作海的案子就一个核心问题,尸源问题。”事隔11年,汪继华对于赵作海案的具体细节已不清晰,但汪继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当时初步感觉,这个案件无法确认被害人身份,所以案卷一到我手里就退了。”
汪继华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7年到商丘市检察院工作。他是一个很看重职业声誉的人。获得过“人民信得过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在当时,村里人都觉得赵作海是杀人凶手的时候,检察官汪继华做了退卷的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
除了尸源无法确定是赵振晌,另一处疑点是凶器。
随后,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了一些细节,不久,案卷再次被报送到商丘市检察院。
“但是尸源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汪继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法规,检察机关两次退卷后,公安机关要么撤案放人,要么变更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1999年12月9日,商丘市检察院第二次退卷,但赵作海却依旧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
“如果当时释放赵作海,社会效果无法估计,放大了讲,关着他就是政治需要。”汪继华分析,社会评判,不是专业评判,“现在赵振晌回来了,村民才知道他没有死,才知道赵作海没有杀人,可那时候赵振晌没有出现,谁知道赵作海有没有杀人?”
2001年5月,汪继华辞职离开商丘市检察院,与人合伙创办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一直到2002年被起诉,赵作海被超期羁押将近3年。
三堂会审
就在赵作海被羁押期间,千里之外的广西玉林,曝光了一起因超期羁押导致的悲惨事件,掀起了社会上对超期羁押的密集关注。
在广西玉林,1974年,谢洪武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反革命罪”拘留,此后,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