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儿童认为体罚 一个国贫县的儿童权利保护透视

更新时间:高考猫

 一个国贫县的儿童权利保护透视

  前不久,笔者下乡和一些村民交流发现,部分村里人对儿童保护几乎没什么概念,一位老乡对笔者说:“给他吃给他穿,负责上学接送,我们还要做更多吗?他要是能考上好大学让我给他做什么都可以。”

  另一位老乡跟笔者讲述的一件事情,令我们感到吃惊,这位老乡的女儿上七年级,在学校学了青少年保护的内容后,回家跟他说:“老师说了,我要是打死你不犯法,可是你要是打我,你就要坐牢。”

  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和教育不到位的现象,在农村很多地方都存在。为了更确切地了解农村儿童权利保护的现状,找出相关问题并探讨改善对策,“儿童权利调查组”针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了具体调查。

多数家长知晓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96.5%的家长认为,抚养孩子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延续自己血脉

  在县城一个当地学生常光顾的书摊上,摆着很多有股怪味的图书,笔者随手拿了几本翻阅后发现:没有一本是正版的。

  摊主满不在乎地说:“什么正版盗版,不是一样看吗?盗版的还便宜。”

  这一幕发生在我们所要调查的这个县,该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3/4以上,近几年县域经济有所发展,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当地学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生活的。

  我们主要采用问卷和走访调查的方法,对县域内10?15周岁的农村学生及其家长采取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432份,走访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70余人。

  调查家长主体年龄在20?40岁,占比70%。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家长主要集中在县城,而农村孩子的家长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主,偏远山区的家长还有零学历的。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农村家长对于儿童权利保护的认识出现“溺爱”和“暴力”两级偏差的比例,大大高于县城孩子的家长。

  九成以上的受访家长和儿童认为,无论是在社会、学校,还是在家庭中,儿童都享有权利,其中25.1%的家长和41%的儿童非常同意这种说法。

  这说明农村家长和儿童的儿童权利意识都比较高,但是在访谈中具体问到儿童的权利时,多数家长和儿童只知道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被体罚的权利,对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提到的儿童最基本的四项权利: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则缺乏具体概念。

  调查发现,县域内很少存在抛弃女婴或者身体有缺陷婴儿的现象,有家长表示自己愿意收养被抛弃的女婴。无论是家长还是儿童,近99%的人认为国家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的基本条件。近100%的家长和儿童都同意儿童出生后,无论残疾与否,都享有生存权,其中56.6%的家长、76.3%的儿童选择了非常同意。这表明,当地家长对儿童生命权有着较强的保护意识。

  调查发现,当地家长对儿童教育权的认识比较高。82.6%的儿童、81.3%的家长同意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其中非常同意的均超过两成。

  这表明不论是儿童还是家长,对于教育的认识都比较接近教育本质。但是访谈中发现“上学的目的是要上好的大学,将来找好工作”还是家长的主流认识,多数家长嘱咐孩子最多的仍然是“好好学习,听老师的话,将来考大学,挣大钱”。

  76.9%的儿童,84%的家长认为,应该帮助贫困地区的女童上学,因为她们是未来的母亲,她们负有教育下一代的责任,为未来而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不论是学习好的还是学习不好的儿童都同样有人格尊严。”97.8%的儿童、98.4%的家长对此表示认同。45.6%的儿童、46.1%的家长不同意考试排名,理由是会挫伤儿童的上进心和自尊心。但是访谈中发现,不论是儿童还是家长都希望知道自己或孩子在班级、学校中的学习地位。

  调查发现,当地家长儿童权利保护意识较高。98.3%的儿童和家长同意政府、社会、父母、监护人和所有成年公民都有责任保护儿童。96.5%的家长认为,抚养孩子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延续自己血脉。93.8%的儿童、96.1%的家长认为家庭和学校都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流浪等。

  近几年,由于该县高中升学率不高,导致超过10%的中学生选择到条件好、教学成绩优秀的外县高中求学,其中全县前200名的学生中,超过60%的学生选择了外县的高中。这些学生选择了更好的学习机会和环境,但是学习时间长、学业压力大成为他们自身权利保护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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