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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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6名学生死亡的昆明市明通小学踩踏事故一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明通小学校长李岚、明通小学副校长杨霖和体育教师李鹏程3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该事故共计造成6名小学生死亡、30余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3名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4年,明通小学将教职工宿舍楼一单元二至七层的10套宿舍改变用途用于组织学生集中午休,被告人李岚作为该校校长,被告人杨霖作为该校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明知该宿舍楼作为学生午休楼使用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被告人李鹏程作为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在9月25日17时许,违反体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两块海绵垫倚墙立放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9月26日14时许,该校一、二年级500余名小学生结束午休,在经过午休楼一楼过道返回教室上课时,因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学生顺利通行,致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最终,引发严重踩踏伤亡事故。
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当庭对受到该事故影响的学生和家长表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