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事业的生命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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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制创新:搭建第三方平台,汇聚国内外顶级专家参与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由教育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真正实现了管、办、评分离,保障了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监测中心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其通过整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资源和力量,建立了1000余名包括多个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业队伍。八年来专家们围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的各类研讨活动上百次。与此同时,近2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的40余名海外专家,利用短期讲学、定期访学、开设研究生课程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研发和咨询工作。这一切都为我们国家刚刚起步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事业打下了很好的智力基础。

同时,在过去八年的试点探索中,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了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学等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具体的研究、研发工作,地方各级督导部门和教育局配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并将监测结果运用于政策调整和教育教学改进。这种工作机制一方面强化了督导工作职能,增强了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变传统科研工作与实践脱节、对国家重大需求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能促进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深度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国家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进提供专业支撑。

四、路径创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共同回应教育实践的重大需求

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非单纯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同时也是地方“自下而上”的实际需求。据一项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各种方式成立了省级监测评估机构,重庆、浙江等地甚至已经连续多年开展了面向本省市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教育教学诊断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也纷纷委托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关于教育质量监测的技术与方法培训,并通过增设人员编制、招纳有统计测量学专业背景的人员、设立工作专项等多种方式加强本区域的教育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由此可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和价值已被大家广泛接受,以教育质量监测为工作抓手、促进各项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已成为各地教育部门的共同需求。

此外,前面几年的教育质量试点监测也一改以往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相互对立、相互提防”的关系,明确监测的目的是“诊断、指导、提高”,双方以协商、合作的态度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每年试点监测结束后,监测中心都会给各样本省、各样本县提供一份本区域的监测结果反馈报告(也被称之为“教育质量体检报告”),甚至委派相关专家前往各个样本地区,进行“一对一”、“背靠背”的监测结果解读。这样的做法得到了各地的高度肯定,部分地区已经将监测结果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培训工作之中,提高了各项工作的针对性。

短短数年,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完成了发达国家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建设任务,体现了突出的中国特色和创新。我们相信,随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正式建立以后,质量监测工作必将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亿万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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