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七校长落马的反思 大到一栋楼小到一斤肉都成为受贿的工具(二)
??招生收受好处费。由于中小学校长在学位上拥有决定权,深圳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都要请他们帮忙并送上好处费。如龙岗区实验学校校长果某,涉嫌帮助多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该校并收受了数十万元的财物;罗湖某学校校长邓某,违规办理了13名学生入读手续,并收取了社会中介的好处费……
??采购招投标中收受回扣。落马的多名中小学校长在智能化基础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网络工程改造等招投标中收受回扣,让招投标流于形式。如龙岗区南湾学校校长李化春在学校采购相关教学设备时,先后收受某公司老板21万元,并安排该老板和学校一起制作设计方案和招标书,促使该老板“顺利中标”。
??基建工程收受好处。工程基建虽已大都剥离出校长的权力范围,但案件中,有的校长是工程筹建负责人之一、有的项目工程款结算需校长签字划账等,因而给了校长从中收受贿赂的空间。如龙岗区某学校校长李某,利用20万元以下校园工程可由学校内部简易招标的权限,帮人承揽了体育馆场地、办公室改造等多项工程,并收受好处。
??食堂购菜套取伙食费。龙岗区平安里学校校长王某,与送菜公司相关人员商议,以虚构购菜数量的方法,将学校伙食费专用账户内的钱套取出来,纳入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宝安区松岗第二小学校长黄某多次收受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
??报销造假骗取公款。龙岗某小学校长周某,利用暑假组织教师旅游,以多报旅游人数的方式骗取公款11万余元。龙岗区实验学校校长果某,多次指使他人将私人费用纳入公款报销等。
此外,还有一些落马中小学校长在决定公务车定点维修、教师入编等环节,利用职权收受好处。
“一言堂”不受监督学校管理须堵漏洞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小学大多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同时兼任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
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