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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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洋绘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教育部工作要点中也提及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然而,我国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现状究竟如何,存在哪些核心问题,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前后是否发生变化,如何建立起合理的成本分担结构等,都还亟待思考与探索。

■王海英

必须以一定的财政投入总量为前提

为了解各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情况,国家社科基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对《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通过计算得到各省政府与家庭的分担比例,计算方法为:政府分担比例=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家长分担比例=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学前教育总支出。

研究发现,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出台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总体性忽视是非常明显的。一方面,与小学、中学、大学相比,幼儿园所获得的财政投入总量较低。以为例,小学、中学、大学的政府投入分别是幼儿园的19.0倍、18.3倍、11.9倍。“国十条”颁布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增教育经费开始向学前教育倾斜。但即便如此,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的财政性投入仍旧是学前教育的13.9倍、13.7倍、9.7倍。

另一方面,与小学、中学、大学阶段相比,学前教育成本中政府的财政分担比例过低。政府分担比是反映政府分担教育成本多少的指标。该比率越大表明政府对于该级教育阶段的投入越多。虽然与相比,政府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由34%增长到42%,但与其他学段相比,相差还是较大。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政府分担比分别为34%、96%、84%、56%;,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政府分担比分别为42%、97%、88%、62%。可见,学前教育阶段的政府分担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学段,也与同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政府分担比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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