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科研贪腐应制度先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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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败德和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惩戒。六是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无法通过阳光渠道得以体现。虽然部分科研单位执行过“课题结余经费”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课题负责人的变通做法,但按照目前的课题经费管理制度,这种做法明显属于“合理不合法”。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科研贪腐还得依托制度建设。制度体系的完善要遵循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和科研行政部门多元主体并重的原则。从约束机制看,一方面要加快构建开放共享的科研诚信和科技报告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黑名单制度,由司法部门和国家财政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可在科研领域试行引入终身禁入制度,对于以身试法者终身取消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此外,只要是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再到结题,凡未涉及国家机密者,都应做到全程公开。从激励机制看,应探索建立科研人员的合理薪酬制度并使之合法化。一方面适当提高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应通过明确的法规形式保障科研人员从科研成果转化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促使科研人员的内在价值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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