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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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出生入户登记由户主常住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一)监护人、邻居、收养人、育婴机关等申请人申请和户口本;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证明。
根据《巢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苏湾镇从三个方面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同时促进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一是宣传政策知识。在各村宣传栏张贴与照护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在人流较多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如在镇农贸市场门口对来往的群众发放宣传单,深入宣传政策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投送与婴幼儿照料相关的政策知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
二是提高服务水平。镇卫健办定期对村计生专干进行培训,丰富其婴幼儿照护方面的知识,增强服务能力;镇中心卫生院积极响应政策,在幼儿疫苗接种处设立单独育婴室、哺乳室、母婴室等,为群众照护婴幼儿创造更适宜的环境;镇卫健办与学区管委会共同合作,加强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照护服务,做到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三是加强卫计融合。我镇各村计生专干与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医生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对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宣传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完善的照护服务;同时通过定期为婴幼儿开展免费体检、疾病防控等工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更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