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为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了《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并于8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新规程
会议介绍,在我市现已出台的迁移政策基础上,首次以持有居住证和就业(创业)为条件申请落户,同时全面放开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入读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户口迁移。
No.1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
新规规定,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一方面提高了居住证含金量,另一方面满足在城镇就业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需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的政策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户口迁移办理时限实现减半,缩短至15个工作日。经批准落户人员,实行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No.2增设技术工人落户通道
新规进一步放开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满足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条件的技术工人,凭书面申请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同时,针对技术工人等部分群众流动性较强,在本市没有自有房屋或单位的问题,新规作了灵活的规定。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没有自有房屋的,可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房屋的,可在房屋登记地、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No.3三类情形落户实现当场办
根据新规,三类情形实现落户“零门槛”、当场办。一是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二是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本市落户,三是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将户口迁入本市,以上情形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此外,新规还优化了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程序,取消提供派出所的《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人社部门的《留学人员工作在广东省工作证明》和就业单位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阳江市户籍改革新政出炉啦!
新政策中
我市户口迁移、集体户设立
亲友搭户、挂靠户口
购房入户等条件明显进一步放宽
并且简化相关办理手续!
根据《阳江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55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市城镇落户”目标,市公安局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户口登记制度
实施城乡统一
自去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仅作“家庭户”和“集体户”标注,现有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只在群众申请迁移和变更时自然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将促使全市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有助于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市区有序放开
县域全面放开
有序放开阳江市市区落户限制。调整后的规定减少了1年时限,明确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下同)、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县域落户限制。新规规定,在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镇、海陵岛试验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了有合法稳定职业这一条件限制。
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允许挂靠
新规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迁移落户地址登记,新规作了更加灵活的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挂靠户口。
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 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
■ 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
■ 租赁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购房等
相关落户限制减少
新规取消了购房落户人数与购房面积挂钩的附加条件,明确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移到本市。按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此外,我市还取消了积分落户制度,使迁移落户申请更加简单便捷。
集体户口
设立标准放宽
过去,集体户的设立一般仅限于机关单位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新规允许单位、工业园区、社区居(村)委会设立集体户,放宽了企业(含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明确了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新规:
经依法批准设立或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20人以上(有市、县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新规还规定,对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满2年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从事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保姆等工作满2年的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经批准落户但难以落实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挂靠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
户口迁移
规范办理程序
新规取消了外市迁入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证明的前置条件,规范了办理迁移的受理和审批单位、办理时限及相关程序。
根据新规,一般户口迁移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所需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公安派出所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