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营口市区公安局正式启动省内跨地市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服务工作。这意味着,今后省内居民办理跨地市户口迁移手续不用再迁出地、迁入地“两头跑”,只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一地办结。新措施试运行期间,已有60余名群众率先受益。
按照以往的办理程序,跨地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首先需要回迁出地即原籍开具户口证明等资料,待迁入地派出所根据申请理由和条件逐级上报,经相应部门审批后,出具《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再次返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之后再次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套流程跑下来,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增加了办事成本。
户口迁移一地办结便民措施实行后,居民无需再两地奔波,申请人只需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递交申请,如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公安机关将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如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户籍民警将当场受理。从受理申请到落户完毕最长只需要15个工作日,办理时间缩短约一半,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户籍民警表示,新举措适用范围为辽宁省内各地市之间的户口迁移业务,在各地市户籍派出所和户籍办事大厅都可以办理。营口开发区公安局会将此项惠民政策通过微信、媒体等传播媒介及时传达给社会各界,真正实现惠民、利民。
【按照我市新政策居民落户所需手续】
【1】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
【所需手续】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购房(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门市房等)并取得合法房租手续的,凭房租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三项齐全),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如果房租说有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落户我市的,允许其父母、配偶、成年女子单独落户,但房租说有权人必须到场一同办理。
【所需手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照(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凭证),贷款购房的需提供加盖房租抵押专用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照及公证书(或抵押合同)。
【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在该地址无人落户的前提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
【所需手续】租赁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房主身份证、不动产证书及同意落户声明。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所需手续】应届毕业生有迁移证的。所需手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往届毕业生无迁移证的。所需手续:毕业证、身份证。
【5】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其他特殊贡献的人员、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所需手续】荣誉证书或荣誉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
【6】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
【所需手续】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7】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所需手续】当年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灵活就业自述材料。
【8】在营投资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所需手续】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
【9】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城镇迁往农村除外)。
【所需手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
【10】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落户我市的居民,如没有自有住宅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广大群众如果有不明确的事项,欢迎关注“营口市公安局网上户籍窗口”公众微信号,可以通过公众号查询各类户籍、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办事指南,可以查询全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各派出所户籍室办公电话,可以预约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可以在线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