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规定【详解】
2017年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规定【详解】
广大“北漂”期盼多时的居住证制度要落地啦!8月11日,《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具体如何办理?下面,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梳理了相关资讯,以供参考。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京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持证人可享受哪些“好处”?
3项权利: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6项基本公共服务:在京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7项便利: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已经落实;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现行政策后,北京再遵照执行。
除此之外,据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了解,北京还为持证人提供一些个性化服务。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积分落户门槛: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根据要求,北京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去哪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证需要缴费吗?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材料如何审核?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办证需要多长时间?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提醒:北京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出具虚假材料撤销居住证
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