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高考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江埔街,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水利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在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原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如有更改将另行声明。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合作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已录取考生不予以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土木工程系工程造价专业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为75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为70分以上。

  体育特长生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美术基础的考生,应用外语相关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口齿不清、听力受限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即经济管理系专业按5000元/年.人收费,其他专业按6000元/年.人收费。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实行不同收费:天河校区500-750元/年.人;从化校区4人房间1500元/年.人,6人房间按1000元/年.人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学业奖分为三等,受奖面达30%,一等奖为1200元,二等奖为800元,三等奖为500元,学院还设学业进步奖和优秀学生素质奖。另外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侯庆宪

  监督电话:020-87993662

  传真:020-87993662

  电子邮箱:jss@gdsdxy.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传真:020-87993831

  电子邮箱:zsjyb@gdsdxy.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dxy.cn/zsjyb/index.html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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