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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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均文理科兼收,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三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一)福建省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音乐表演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舞蹈表演

艺术设计

舞台艺术设计

美术

茶文化

主持与播音

文化事业管理

服装设计

(二)面向外省招生面向: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省份

备注

音乐表演

面向湖南、河南省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个省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的为准。

舞蹈表演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艺术设计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舞台艺术设计

面向江西省招生

美术

面向江西、河南、山东省招生

茶文化

面向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省招生

文化事业管理

面向湖南、安徽、河南省招生

服装设计

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省招生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有关加分政策。

  5、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广西、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职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代办费(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学年年末结算,多还少补。

  退学费:中途辍学考生可根据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申请退还相应学费。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投诉电话:0591-38268016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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