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原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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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工作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 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2008年4月(本科)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齐鲁医药学院始建于1995年,2008年资产重组后,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公有高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于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正式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学校坚持办学的社会公益性,连年加大办学投入,育人环境大大改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学校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学生全面素质,适应“新常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学校以“允理允能、精益求精”为校训,以“施优教服务人民”为办学根本宗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三个相信”的学生教育观(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向善的、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可塑的、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够成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临床医学、护理学为基础,以医学影像、药学为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社会培养矢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830.4亩,建筑总面积43.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867人,其中专任教师65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30人。自建校以来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现固定资产9.7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07亿元。学校建有医学基础、护理、口腔、药学、影像、临床6个实验中心,共有解剖、微免、生物、化学、物理等219个实验室,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有65个多媒体教室,5个语音室。学校建有19层的图书信息楼,图书馆藏书110.1万余册,馆内拥有可供千人同时阅览的电子阅览室,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清华同方CNKI系列数据库及万方、维普等20个电子资源库。学校建有信息网络中心,内部管理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学校建有3层多功能餐厅,可为师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 “山东省高校伙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自建立以来,坚持面向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0个本、11个专科专业。学校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内涵发展,加强专业建设。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示范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本科专业相继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药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医学影像成像原理、人体解剖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护理学、基础医学机能课程群(病理生理学、免疫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外贸核心能力课联合课程(商务交流〈双语〉、外贸函电〈双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外贸程序与单证)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群。医学影像和护理学本科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为了办出特色,学校根据医疗市场人才需求,充分发挥附属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的人才、设备优势,确定把医学影像、药学等专业作为特色专业进行强化建设;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近三年教师发表论文1555篇,承担省厅级科研课题114项,主编或参编教材74部,有力地推动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4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经过多年建设,学校现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在省内外建立了9个临床本科教学医院和120多个教学实习医院,逐步形成了由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构成的三级实践教学基地网络,为培养医学生临床专业能力和全科医学素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学校先后与13家医药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与福瑞达医药集团、中嘉华扬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奈琦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密切型校企合作关系,保证了药学类专业学生见习和实习需要,大部分药学类专业学生实现了“实习+就业”的顶岗实习模式。    学校举办单位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是以现代零售为主业,以制药和房地产为重点产业,涉足旅游、教育、传媒、投资等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位列全国500强企业第241位。拥有 “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员工20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科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质量,因材施教,为学生进一步深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2013年、两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达到30%以上,其中近1/4的考生被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985、211院校录取。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学生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2013年就业统计中,我校列山东省医学院校第1名,被山东省人社厅评为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同时,学校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近五年,我校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总人数占山东省医学院报名人数近1/3,有100多名毕业生通过西部计划、招聘等形式留在新疆就业,被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等次项目办”。   我校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列专升本招生计划720人。我校专科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齐鲁医药学院将在现有办学基础上,继续依靠鲁商集团行业背景和丰富的教育资源,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的医学高校。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九条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学校本部设医学类专业9个:临床医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学制4年)、药学(学制4年)、药物制剂(学制4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4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4年)、康复治疗学(学制4年)、中药学(学制4年)。   济南教学点(商学院)设商科类专业11个:市场营销(学制4年)、电子商务(学制4年)、财务管理(学制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4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4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制4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制4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4年)、电子信息工程(学制4年)、软件工程(学制4年)、物流管理(学制4年),上课地点设在济南东部大学城。   2、专科专业(学制3年)设置: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针灸推拿(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药营销。   第十条 部分特色专业简介:   1、护理学专业(本、专科)    护理学专业是国家人才紧缺型专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全日制统招护理专业专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生,2012年获得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非常重视护理学专业的发展,本专业于2001年被列为学校重点专业;2005年和2010年护理专科层次分别被评为山东省 “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进行建设;2013年护理学本科层次被评为“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护理学专业获批“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护理学专业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好、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和学历层次、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的教师队伍,能满足本专科教学的需要。多位教师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86%。其中曾获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淄博市“优秀教师”2名,淄博市高校系统“优秀教师”3名,淄博市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3名;“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名;校级教学名师4名、育人名师1名;2人曾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进修护理教育。2011年护理学专业本科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    在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按照“突出护理,注重整体、拓展内涵、立德树人”的基本思路,扶持、帮助有继续深造要求的学生实现“考研”和“专升本”的目标,逐渐形成了以“突出人文素质”和“突出实践能力”为特色的护理教育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适应能力强、继续学习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等特点。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开展教科研活动,把教科研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近年来,本专业教师主持省级教科研课题11项;校级教科研课题45项;主编或副主编教材15部;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6篇;获得省级教科研奖励19项。    护理学专业实验教学设施完善,现有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对外培训任务为一体的、满足护理岗位职业技能训练要求的护理实训中心,占地1123平米,设有护士站、治疗室、形体室、模拟病房、抢救室、多媒体示教室等基础设施,能同时满足200多人实验课的需要。为强化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的转化,学校与省内外教学实习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了近百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提供了稳定、持久的基础保障。    护理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各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工作,就业岗位需求量大,就业市场前景广阔。我校护理学专业连续四年就业率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逐年提高;毕业生广泛分布在省内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就业,其良好的工作表现获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专科)    医学影像系设有影像技术、影像诊断、超声诊断、影像基础等多个教研室及1个影像技能实训中心,现有专兼职教师81名,其中医学影像专业学术带头人2名,教授6人,副教授31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8.2%;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聘任了2名享受国务院津贴、山东省专业拔尖人才作为本专业建设的学科带头人,引领专业发展并取得了累累硕果:①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分别于2005年、2007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②2008年承担了教育部、卫生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和《医学影像成像原理》两门专业课程教材的主编工作;③专业基础课程《医学影像成像原理》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④近几年承担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50余篇,获各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0余项;⑤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教学团队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⑥两名年轻教师参编教育部、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和《医学影像设备学》。    为了适应医学影像专业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学校投入巨资为医学影像系引进新实验设备,建设新实验室。目前,医学影像系拥有X线机实验室、CR实验室、DR实验室、CT仿真实验室、MRI实验室、MR分析实验室、B超实验室等25个专业实验室,实验室总面积近1300平米;在附属淄博万杰医院建设了实训基地,拥有CT室(64排螺旋CT)、DR室(飞利浦双板DR)、MRI室(3.0T超导磁共振)、ECT室、4D-PET室、放疗计划室等实习、实训科室,该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特色鲜明,用于学生实验实训的专业课程实验设备总数量662台/套,总价值达4000余万元。    近年来,本专业在人才培养上取得了较大成果,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2008级(57人)和2009级(64人)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96.5%和96.9%,呈逐年上升趋势。院系还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科技竞赛锻炼学生能力,以不断提高学生素质,2010级、2011级医学影像本科专业学生连续两年参加全国医学影像技术临床技能竞赛,均取得了团体三等奖、个人总成绩三等奖的较好成绩。本科专业学生携4个项目参加了在青岛举行的“山东省第六届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决赛,获得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另有8名学生的3个项目参加12月份由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 “首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获得3个三等奖。   3、药学专业(本、专科)    药学系于200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统招药学专业专科生,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药学专业本科生,拥有药学本科、药物制剂本科、中药学本科和药学专业专升本等专业招生资格,现有在校生1000人,其中本科生583人。学校非常重视药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专业建设水平迅速提升,取得了一系列国家级、省级成果。2011年,药学本科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药理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2012年,药学本科专业获批为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我校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其中,药学本科专业是重点建设专业。    药学系共有专任教师46人,教授6人,副教授16人,硕士以上学位占71.7%,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78 %,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名,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1名,淄博市高校系统优秀教师2名,校级教学名师1名。药学系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师的科研优势,重视教科研结合,确立了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为教学服务的研究思路,取得良好效果。教师近年来承担教科研项目45项,其中省级以上16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校级29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3项、淄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获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优秀论文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校级教学三项改革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在公开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共 74篇,其中SCI收录25篇。    药学系始终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毕业设计、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现已有200余名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开展毕业设计,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明显提高。学生现已公开发表文章3篇,完成毕业论文154篇,其中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3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5项,专业建设水平处于山东省同类专业前列。    药学系下设系办公室、学生管理科、药物分析教研室、药物制备教研室、药理教研室、化学教研室及药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设有模拟药房、药剂学实验室、药物分析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药理学实验室等17个专业实验室,总面积1000余平米,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色谱仪、激光粒度分析仪、电化学工作站等价值300余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完全满足校内实训教学需求。学校拥有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药学科研创新平台、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省级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四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建有近300m2的标准GMP生产车间,实训教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为积极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奠定基础。此外,药学系与福瑞达医药集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山东中嘉华扬有限公司、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医药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药学专业开展校外实习、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供了良好平台。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药学系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度逐年提升,就业率连续4年达到97%以上,本科生就业率更是高达100%。2015届毕业生中,已有50%学生通过“实习+就业”模式与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凭借过硬的理论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工作表现,多名毕业生已经成长为部门经理,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我校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6265665、4318888、4650677、6265661(传真)   电子邮箱:wjyxyzsb@126.com 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wjmu.net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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