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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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协调配合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我校各省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各省考生人数及历年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信息类、金融类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一般情况下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专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翻译(法语)专业招收法语语种学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 凡生源地所在省份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的,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均要求考生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英+西”复语)、日语(“日+英”复语)、翻译(“英汉法”翻译)要求外语口试满分,其他专业以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的备注要求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我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我校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网址:zsb.blc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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