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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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69f(7)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8)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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