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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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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