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二)
七、录取方式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院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院网站,或直接到学院来了解录取情况。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
每生每学年按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师范类专业
(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
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12个专业,拟收3300元/生·年。
(2)师范艺术类专业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8500元/生·年。
2.非师范类专业
(1)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东南亚)、会计等5个专业,拟收3700元/生·年。
(2)非师范艺术类专业
动漫设计与制作拟收费9600元/生·年。
3.特别强调: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年。
(三)教材费
代收400元/生·年。
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学院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
(二)学院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一次性费用除外);
(三)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和院内各种助学金,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3500元/生·年;
(四)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
(五)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