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猫根据往年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浙江省优势专业:会展策划与管理
绍兴市级重点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农家乐经营管理方向)
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汽车服务与营销、会计
三、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 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复学时,转入的年级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3. 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准转专业:
1. 已成功转过一次专业者(包括放弃者);
2. 跨生源类别转专业者(提前招生、普高、三校、艺术类只能在同一生源类别内转,三校生在同一生源类别内不得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3.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4. 转出和转入系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5. 五年制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者;
6. 已正式入学一年以上者;
7. 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的时间:
第一学期末前三周和第二学期末前三周为转专业申请时间,下一学期开学初为办理时间。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的程序:
1.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系;
2. 转出系要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不同意转出者退还申请表,对同意转出者转出系统一将申请表送至转入系;
3. 转入系根据各系情况进行考核、预录取,将不同意转入申请表退回给转出系,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终审;
4. 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名单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未正式发文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须在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专业所在系管理;
5. 转专业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转出系及时告知学生,学生凭经批准的申请表到转入系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十七条 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转入系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凡未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原专业已修且合格的课程可以转入新专业;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可分别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转专业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毕业要求才能毕业。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后,学生须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三十条 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在上级政策许可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转专业,但新专业必须从一年级开始就读。
第四章 转 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确有需要,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高中选考科目不符合转入学校相应专业选考要求的;
4.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 通过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6.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五年制招生等);
7.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8.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省内转学者,须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须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 学生转学申请书(家长签字);
2. 转学理由佐证材料(1、患病: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室印章);2、特殊困难:关系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3. 学生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4.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5.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6. 转出学校公示页面完整截图(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转学理由等)(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7.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省外高校学生的备案表可自选);
8. 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9. 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10. 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11. 转入学校公示页面完整截图(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加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12. 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包括学校公示的时间和结果等)(加盖转入学校印章);
13. 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转学每年1月、6月办理。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资格审查要求,方可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