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猫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学院在制定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以人为本、多样化成才。学院把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教学与管理的第一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理念,尊重学生自主选择、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确保稳定、适度调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申请转专业的,应符合规定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各专业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实行确保稳定、适度调控,在教育质量和资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第二章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依据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课程学习的特殊性,学生转专业原则在第一学期完成,以后各学期除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特殊因素外,不再办理转专业事项。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经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或综合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
第五条转专业的条件(一)思想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成绩优秀,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三)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五)转专业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同年级在读学生的2%(不含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六)三年制大专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参加学院转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测评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控制线的,可获得转专业资格。五年制一贯制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五者,可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三)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不得互转;(四)国家、省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五)已转过专业者不得再次申请;(六)在校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有不及格者;(七)违纪违规者;(八)应予退学者。
第三章学生转专业的宏观调控
第七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和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特殊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应当优先考虑。新生录取时如果某个专业人数不足20人,学院可根据录取专业情况和学生的意愿进行相应的专业调整。留级学生原则上只能留至本专业下一年级,如果本专业无后继班,学院可以根据情况安排留到其他相近专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
第八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院教务处可依据以下原则,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调控。(一)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全院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年级总人数(不含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等)的2%以内;(二)对于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三)专业人数高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或低于30人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或转出)人数;(四)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分数必须高于所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五)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需转专业的,由学院统筹调控。
第四章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本规定第二章)的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常规为10月1日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后,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以内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三份,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受理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材料签字加盖二级学院章,并于10月15日以前汇总提交上报到教务处。
第十一条转专业资格考试。通过转专业条件审核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参加学院转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根据各专业对学生的具体素质要求设定。考试在11月上旬以前完成。
第十二条公布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转专业资格考试情况。
第十三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教务处学籍部门及时为取得转专业审批的学生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交接。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结后,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部、中心)对接,为转专业学生办理档案,住宿等涉及转专业有关事项的调整变更工作。留级学生原则上只能留至本专业下一年级,如果本专业无后继班,学院可以根据情况安排留到其他相近专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
第五章学生转学的条件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或者其他学校学生要求转入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六)违纪违规者;(七)应予退学者。
第六章学生转学的程序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向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转出学校同意函、拟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品行诚信信息、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书等。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章学生转专业、转学后的成绩认定
第十八条转专业、转学学生的专业班级由转入专业的二级学院(部、中心)确定后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其他学校的学生转入我院学习者,必须提交原校的成绩清单。转出、转入专业均开设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可申请成绩或学分互认,成绩或学分互认由转入的各二级学院审核并确认成绩与学分,经教务处审定后由二级学院(部、中心)录入成绩系统。
第二十条转出专业或学校已修,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的课程,可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有选择的认定为选修课成绩录入。
第八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利用转专业、转学直接或变相收取非审批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收费、捐赠和宴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根据本办法完成所有转专业手续后才可变动;严禁在相关手续办结前,将学生提前转入其他专业“借读”,情况特殊需提前申报办理转专业事项的,可由二级学院(部、中心)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的审批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非学籍管理部门和岗位不能代办转专业的报批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转学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云南省级重点示范建设专业:应用泰国语、应用老挝语
云南省高水平骨干专业:学前教育、应用泰国语、傣医学
云南省级特色专业:应用泰国语、旅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