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西安培华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培华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招生专业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先后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西安私立培华职业学校”、“西安私立培华财经学校”、“西安市第一财经学校”、“西安市财经学校”、“长春统计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创建了新中国首家开展女性教育的“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
学校拥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1936.5亩,校舍总面积49.2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室118个(220个分室),实训场所5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7个;图书馆馆藏134.8万册,电子图书107.8万册。学校下设女子学院、艺术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把“培育英才,振兴中华”作为办学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科学、民主、自由、公平、创新”的培华精神。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邮编:710118
学校网址:www.peihua.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职责:
招生办:牵头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宣传,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教务处: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制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保密工作、成绩汇总,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
财务处:工作款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咨询QQ:800002210
邮箱:zhaoban@pe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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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3月27日前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3月27日下午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3月28日至2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考生类别 | 科目 |
3月28、29日(星期六、日) | 9:00-11:30 | “普高生”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
“三校生”类 |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 ||
14:30-17:00 | “普高生”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
“三校生”类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考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备注 | ||
“普高生”类 |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 300分×50% | 300分 | 由省招办提供 | ||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300分×10% | 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面试 | 150分 | 300分×40% | 由我校组织评判 | ||
笔试 | 150分 | |||||
“三校生”类 | 文化基础测试 | 300分×40% | 300分 | 由我校组织评判 | ||
职业技能测试 | 300分×60% |
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五条 我校于4月15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者于4月25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30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各为3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办法
“普高生”类: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5+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0.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0.1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A以40分计,B以30分计,C(含合格)以10分计,D(含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综合评价分数=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0.4+院校职业技能测试×0.6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共300分,其中语文为150分、数学90分、英语6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7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年
(四人间):18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 条奖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每年奖励学生接近8000名,发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高达35%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