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猫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交城教〔2022〕12号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转专业是指学生按照规定的条件在专业大类内或跨专业大类变更主修专业。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或大学二年级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对所申请专业有浓厚的专业兴趣、突出的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的学生;
2.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转专业后有利于就业的学生;
3.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4.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5.留级、延长学习时间、休学等特殊原因复学的学生,若原相应专业已不复存在,可申请转专业;
6.经学院研究认定,因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之间;
2.艺术类内各专业之间;
3.高考统一招生本科招生专业与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本科招生专业之间;
4.定向、委托培养、保送、专科升本科的学生;
5.入学未满1个学期或超过4个学期的学生;
6.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7.应予退学、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8.学生所在年级没有招生的专业;
9.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四)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的需要,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不受各系转专业条件的限制;因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各系转专业条件的限制。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初或末进行;
(二)各系负责制定转专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落实工作。转专业方案经教学服务中心备案后公布;
(三)学生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接收条件,结合自身情况、专业兴趣和特长,应于学期初或末2周内在教学服务中心学籍办公室领取《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按表格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四)审核审批
1.转出系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
2.转入系按照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经转出系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未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不得录取;
3.教学服务中心对各系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予以公布,发文件报送学院各有关部门及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毕业。转入前所修读课程由转入系予以认定,转入系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的填写,对学生的课程补修情况进行认定(系主任签字)。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及成绩管理
(一)学籍管理
1.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以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
2.为了保证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原则上按照转入后的年级、专业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转入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包括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更换学生证、注册等相关手续,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成绩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经转入系和教学服务中心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分;
2.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的课程,根据学生意愿保留或删除成绩和学分;
3.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已修习、但转入学生尚未修习的学科基础平台课和专业课须遵照转入系要求补修相关课程。如果转专业前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差异较大,补修课程较多,学生原则上应降级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省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 负责人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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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王海民、杨芳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