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猫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高考成绩分达到生源地本科控制线的新生,入学后一学期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所学专业。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例如: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学生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四)因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调整专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就读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根据学生成绩排名,符合以下要求,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一年级(上期):按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含单招)进行排名,并依据该专业可接收人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至低依次确认。
一年级(下期):按申请转专业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名(仅计算统考科目),并依据该专业可接收人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至低依次确认。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一贯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者。
(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四)申请跨大类转专业者(普通类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五)入学后一学期内申请转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的。
(六)在校期间尚有所修课程不及格者。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转入专业接纳转专业学生人数的确定需满足转入学生后不影响原有班级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转出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0%,申请转出学生人数超过10%时需按成绩排序。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一)每年6月、12月,教学系(部)将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上报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出、转入专业所属系(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时进入转入专业报到学习,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所占转专业名额不再替补。
(五)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经审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班级人数较少的行政班级。各系(部)将报到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完成学籍变更。
第五条 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期最后2周办理;其他时间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学生转专业申请批准前需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方可毕业。转入专业所属系(部)对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认定,并负责通知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语文教育
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