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西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学校名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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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设相结合,并向县以下学校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设岗学校不得超编制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每校接收人数不超过5人。厅直有关单位、高校附属学校申报岗位计划需经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
各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和高校务于11月20日前将《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申报表》、设岗学校简介及联系信息报省教育厅。
2、开展双向选择。省教育厅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计划审核后,统一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山西毕业生网站和部属师范大学网站公布,并由部属师范大学通知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免费师范毕业生与设岗学校开展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意向达成且经有关市教育局同意后,由设岗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并填报《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核表》(见附件4)。厅直有关单位、高校附属学校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签约。
3、按时报送工作动态。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于12月底、3月底前分两次将已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和本市生源地免费师范生安置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一汇总核对后,向有关市下达未签约免费师范生名单,通知山西生源未签约免费师范生,由各市组织未完成接收计划的学校开展面试签约。
4、做好生源地安置工作。对于双向选择后仍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协调生源所属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落实岗位,确保8月底前到岗。各市的《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核表》务于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后下达年度增人计划。
5、严格办理违约手续。符合跨省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不符合跨省条件、不履行教育协议的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在6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五份)和《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不诚信登记表(应届)》(见附件6,一式五份,符合跨省条件的不提供),往届毕业生办理需提交《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登记表(往届)》(见附件7),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跨省就业或违约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跨省条件证明资料,办理违约的还需提供缴纳违约金的收据。
二、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岗位需求计划编制和双选签约管理
市级教育部门是本市所属县(市、区)和中小学校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统筹管理,规范做好本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编制和双选签约等工作。
1、各市要一次性上报本市所属中小学校岗位需求计划,岗位需求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追加或取消。
2、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签约工作的管理,没有申报计划的学校不得开展双选签约,申报计划的学校不得超计划签约,切实维护岗位计划的严肃性。各市要规范所属学校的双选签约工作,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鼓励各市组织所属学校统一赴相关高校现场招聘。
3、各市要首先确保完成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签约任务,任务完成后方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在申报的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范围内接收非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免费师范生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为接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兑现工资待遇。尚未落实2014、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工资待遇的市、县(区),市、县(区)教育局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年底前办理完毕。
2、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在岗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和管理,为其配备指导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帮助免费师范毕业生更好地发挥优势和特长,加快专业成长步伐。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对各市、县(市、区)及中小学校接收、管理、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和高校务于11月20日前将《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申报表》、设岗学校简介及联系信息报省教育厅。
2、开展双向选择。省教育厅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计划审核后,统一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山西毕业生网站和部属师范大学网站公布,并由部属师范大学通知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免费师范毕业生与设岗学校开展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意向达成且经有关市教育局同意后,由设岗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并填报《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核表》(见附件4)。厅直有关单位、高校附属学校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签约。
3、按时报送工作动态。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于12月底、3月底前分两次将已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和本市生源地免费师范生安置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一汇总核对后,向有关市下达未签约免费师范生名单,通知山西生源未签约免费师范生,由各市组织未完成接收计划的学校开展面试签约。
4、做好生源地安置工作。对于双向选择后仍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协调生源所属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落实岗位,确保8月底前到岗。各市的《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核表》务于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后下达年度增人计划。
5、严格办理违约手续。符合跨省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不符合跨省条件、不履行教育协议的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在6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五份)和《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不诚信登记表(应届)》(见附件6,一式五份,符合跨省条件的不提供),往届毕业生办理需提交《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登记表(往届)》(见附件7),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跨省就业或违约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跨省条件证明资料,办理违约的还需提供缴纳违约金的收据。
二、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岗位需求计划编制和双选签约管理
市级教育部门是本市所属县(市、区)和中小学校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统筹管理,规范做好本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编制和双选签约等工作。
1、各市要一次性上报本市所属中小学校岗位需求计划,岗位需求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追加或取消。
2、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签约工作的管理,没有申报计划的学校不得开展双选签约,申报计划的学校不得超计划签约,切实维护岗位计划的严肃性。各市要规范所属学校的双选签约工作,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鼓励各市组织所属学校统一赴相关高校现场招聘。
3、各市要首先确保完成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签约任务,任务完成后方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在申报的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范围内接收非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免费师范生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为接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兑现工资待遇。尚未落实2014、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工资待遇的市、县(区),市、县(区)教育局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年底前办理完毕。
2、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在岗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和管理,为其配备指导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帮助免费师范毕业生更好地发挥优势和特长,加快专业成长步伐。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对各市、县(市、区)及中小学校接收、管理、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