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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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8

二、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济青高速淄博路口北2公里处)

三、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四、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创建于1959年,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多项荣誉称号,学院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连续9年被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五、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建于1959年,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财政厅拨款建设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11月,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建设单位”。学院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0多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冶金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接“大染坊”故址,南望蒲松龄故居,北濒王渔洋故里,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藏书80余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

★办学思路

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之路,以深化校企合作和教学改革为着力点,以创新办学机制、育人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为突破口,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企业有多大,学院的实训基地就有多大;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多少,学院的兼职教师就有多少。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47人,专任教师50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12人;拥有正、副教授183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397名,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专业特色

学院围绕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培育自身品牌专业,巩固学院在冶金职业教育中的龙头地位”的专业建设思路,重点建设围绕山东省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围绕钢铁生产链的焦化、冶炼、轧制、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冶金生产过程控制及工业物流等6大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以钢铁冶金为主干,机械、电气为两翼,对接现代绿色冶金产业链”的大冶金专业布局。下设冶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思想政治理论基础教学部,开设32个专业,在校生一万余人。

★内涵建设

近年来荣获17项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5个,拥有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6个省级特色及示范专业。建有硅酸盐物理化学、冶金炉热工基础等18门省级精品课程,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年来获得各类奖项120个。

★实训条件:

建有冶金生产工艺模拟仿真实训中心、数控操作实训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等131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26个校外实训基地,是山东省电工电子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设有驾考中心,为学生考取驾驶执照提供有利条件。学院具有多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评与发证资格,实行“多证制”教学,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院设有冶金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山东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等。

★优质就业: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熔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药业、山东焦化、淄建集团、日照钢铁、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云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京钢铁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毕业生素质高、技能强,就业质量高,近三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平均为93.65%,遍布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和东北地区等大型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优秀率为54.65%。2014届毕业生有2800多人提前半年到单位顶岗实习、试用或就业,月工资都在3000元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五、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1095人,其中,普通文理355人,对口7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单独招生的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文史

理工

艺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20

35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0

20

180

会计

10

10

130

工程造价

20

20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20

10

冶金技术

20

10

10

数控技术

20

10

10

应用化工技术

20

10

10

建筑工程技术

10

10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20

物流管理

10

10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10

10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10

10

合计

175

180

740

第五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办理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复转军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可免试注册专科学籍,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具有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六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12日?4月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www.sspanc.net.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

4月8日前,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三、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我院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11日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3、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5、申请免试的考生携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或省级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考核办法及安排

考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两项测试,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及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1、准考证领取:4月11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教务楼111室)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签订承诺书。

2、测试时间:4月12日(笔试:上午8:30?10:30;面试:上午11:00?12:30)

3、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情况,三科一卷,满分为100分。各科考试大纲见我院招生网。

4、各专业具体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见4月11日下午考务组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二、考生在笔试结束后需参加专业素质面试,其基本要求是:

1、面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各专业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的基本要求:

(1)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2)考察学生专业适应性: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30分,区县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15分。加分后以满分为上限。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总分为200分。

2、有关加分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第八章命题、考核、评分与录取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七、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八、公示预录名单:4月13日?20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九、4月21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准备录取通知书发放。

十、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高考。

十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九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单招录取新生于4月底前在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布。秋季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其它

一、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二、毕业与就业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与上海宝钢(烟宝)集团、东北特钢、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集团、达力普特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南京钢铁、沙钢集团、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沧州中铁、济南重汽、泰山钢铁、北汽福田、烟台钢管总厂、山东耐火原材料集团、山东博汇集团、山东魏桥集团、威海三角集团、鲁南制药、山东金晶科技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几年来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873、8407875

网址:http://www.sspanc.net.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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