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模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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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文科一级教授,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总主编,教育部课程教材专家委员会委员 温儒敏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我这两年一直关注的事情。去年夏天,我分析了教育部及北京等一些省市出台的改革框架后,发表过一些关于高考改革的学术意见。可是今年9月4日以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让我多少感到有点“失望”。我想,许多关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学者都会有同感。我们都知道,2010年7月国务院曾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其中就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若把现在的《实施意见》和原来的路线图作比较,就会发现现在的改革力度打了很大折扣。
原先《纲要》给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制定的路线图体现在这句话中:“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概括来讲,这个改革总思路就是“招考分离”,用多元录取的改革替代现有“独木桥式”的高考录取办法。其逻辑很明显,就是抓住“招考分离”这个“牛鼻子”,来倒逼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制度的改革,解决多年来始终缠绕不清的诸多教育难题。因此很多学者对《纲要》所定的“招考分离”的思路评价很高,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