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辽宁专升本改革方案,辽宁专升本新政策解读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满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经研究,我省继续开展应、往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我省高职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随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省内相关高等职业院校在本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自愿报名前提下,由本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组织向省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根据本科院校招考公告填报相应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致。
(二)考试。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全省统考科目:(一)普通类:外语、计算机;(二)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见附件)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专业综合课考试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并参照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学习课程情况确定(考试科目随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招生学校负责制订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并组织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等统考科目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满分为600分。
(三)录取。考试结束后,省招考委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体育类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招生学校负责签发并寄送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入校后的管理及相关政策
(一)资格审查。“专升本”新生按照招生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等证实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后,招生学校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复查,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教学培养。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认真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注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为“专升本”学生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为“专升本”各专业学生授课,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学习,确保专升本学生达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学生管理。招生学校对“专升本”学生应单独编班,不可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学历学位。“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为其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就业政策。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招考办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我省专升本考试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各本科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承担考点任务的高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与省招考办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工作,确保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要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出现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