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消息 年辽宁省鼓励性高考加分全取消
昨日,辽宁省招考办发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为进一步体现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着力解决部分社会反映较多的加分问题,高考,除国家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外,“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等鼓励性高考加分全部取消,此前已取得奖项的考生也不再加分。
根据国家要求,辽宁制定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方案体现了严格控制、大幅减少和规范的原则。对大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项目外,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为5分。
辽宁省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考生可继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体育教育专业等。
辽宁省招考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辽宁有关鼓励性的高考加分项目已全部取消,这有利于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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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的“征集志愿”阶段取消批次服从志愿。
辽宁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第一批的其他录取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相应批次的有关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