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考复读生考试科目录取政策新规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提出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 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并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 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作出了制度安排和具体部署,要求 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 , 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在必行。基于上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
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前一年在吉林省参加过高考(或在吉林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随迁子女在2012年已经参加我省高考但未被录取)可在吉林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随迁子女就读一年以上可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是经吉林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随迁子女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可在吉林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