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猫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江西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江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 遵循自主有序、公平规范的原则,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转专业后能发挥学习专长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在同类别(普通文理、体育、艺术)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自主转换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已修公共必修课程中有2 门(含)以上不及格的;
4.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十五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 转专业具体事宜按《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
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6.二次转学的;
7.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申请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规定的转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十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拟转入前一学期末办理。学校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江西师范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江西师范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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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前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学类 | 本科 |
2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3 | 化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化学类 | 本科 |
4 | 英语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5 | 地理科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6 | 应用化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化学类 | 本科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8 | 法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法学类 | 本科 |
9 | 历史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历史学类 | 本科 |
10 |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