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学校名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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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3.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县市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1.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工作,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对签订《协议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达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配合,协助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招生学校、省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或取消该院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培养任务,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招收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是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中职)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职业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4.各培养学校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养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签订好联合培养协议书,加强学籍管理,会同有关企业精心组织教育教学和实践训练,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请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于7月30日前将联合培养协议书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5.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并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思明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学校招生计划表

3.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

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供考生参考!

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

答:(1)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一是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学校还要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是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三是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是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是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六是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部属院校见《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

(2)我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今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免费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市州教育局签订《湖南省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时间不少于8年;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外,并且可以享受学校其他奖学金;三是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3)我省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通过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专业课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军训费,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同时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三是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四是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执证上岗条件;五是在协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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