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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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转专业
第三条 按照《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学校按照学生报考第一志愿录取而无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未在原录取专业注册报到和未入学学习期满一学期者;
(三)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四)跨录取批次的;
(五)跨学历层次的;
(六)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七)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八)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与军队);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及程序:需申请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每年12月15日?30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按表格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理由证明材料(因健康问题、特殊困难、专业特长),办理完毕后,上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逾期不再受理。转专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且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审批结果通知学生、转出和转入专业,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凭《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教务处把省教育厅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和学生不得擅自转专业;二级学院不得接收无转专业手续的学生。未经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转专业的,学校不承认其学籍异动情况,省教育厅不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二级学院和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