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年高考录取投档比例不容突破
7月6日上午,我省召开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对参加录取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动员和培训。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强调,必须严格坚持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原则,确保高考招生工作无失误、无偏差。
据了解,我省高招录取工作于7月7日全面展开,8月20日结束,为期45天。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目前一百多名录取工作人员已全面到位。
投档比例不容突破
我省要求,各个批次都要严格执行投档原则,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要严格控制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均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录取有理退档有据
在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招生规定,认真监督检查院校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退档考生的录取审核,切实做到录取有理,退档有据,确保招生录取平稳顺利进行。
整个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所有计划调整必须在教育部计划来源网上管理系统办理。
今年我省本二、本三批次首次合并,同一批次内招生院校数量、考生数量有所增加。省教育考试院介绍,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我省将公布剩余生源的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更多参考。
高校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针对近几年招生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我省再次强调,高校不得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同时,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加强招生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信访反映的招生问题线索,要立即启动相关处理和问责程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各类招生诈骗、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要及时协调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