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高考猫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为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拟转入的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三)原则上,各专业转出或转入人数不高于该专业有学籍在校生数的3%。特殊情况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四)艺术类、体育类不能转到普通类,只允许同一大类专业间互转。
(五)转校生转学时转入的专业已审定,不得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再次调整专业。
(六)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七)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在拟转入专业领域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可后可转专业。
(三)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定向生、国防生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二)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的学生;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退役学生和休学创业的除外);
(四)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者。
四、转专业提交的材料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意见书(有家长亲笔签字)及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如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复印一份以供存档。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须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四、转专业的受理时间与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份(大一上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及流程:
1.12月1日-15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2.12月30日前,二级学院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3.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于第二学期的前两周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二)转专业每年统一办理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事宜。
五、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收到转专业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新二级学院报到,转入新班级学习,并落实换寝室事宜。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根据《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北艺教务〔2019〕61号)执行。漏修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的,要及时申请补修。
(四)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核。
六、其它
(一)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缴纳。
(三)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定向生、国防生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二)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的学生;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退役学生和休学创业的除外);
(四)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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