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新生入学指南须知及报到时间注意事项
阳光学院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阳光学院新生指南》或《阳光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阳光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阳光学院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阳光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阳光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校区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1年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和阳光控股集团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二本高校。2016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2017年被省教育厅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阳光控股集团为世界500强企业,位列2016年度《财富》榜单第459位,旗下拥有龙净环保、阳光教育、阳光城、阳光金融、阳光物产、阳光资本等六大集团,其中阳光城、龙净环保为上市公司。集团董事会*、爱国华侨林腾蛟先生“公益办学、回馈社会、创百年名校”的理念始终贯穿学校办学全过程。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33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3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占51.3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87.3%,博士学位的占18.16%。其中,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7人。
学校充分利用举办方阳光控股的行业背景与资源优势,形成了互通互融的产教共同体,与阳光城联合举办土木工程实验班、财务管理实验班,与星网锐捷共建下一代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与阳光幼教集团共建学前教育学院,与阳光物业合办物业管理专业。共与100多家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先后组建成立七家产业学院。建成服务产业的五大应用型专业群,其中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专业群、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群入选省示范性专业群。工商管理、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学科入选省高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名单,土木工程、公共管理2个学科入选应用型学科培育名单。拥有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2个,投入3000多万元建设的“创四方园”列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科研创新体系建设,201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等近170项,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00余项,在SCI、SSCI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2017年,空间数据挖掘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列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学校占地面积968亩,建筑面积37万平米。近年来,学校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年均过1亿元,居福建省高校第八位、民办高校第一位。建有设施先进、设备较为完善的各类实验室125个,商务综合实验室、土木BIM综合实训室、网络工程实验室、信息处理与DSP技术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室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多功能图书馆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藏书96万余册。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着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崭露头角,获得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一等奖等多项荣誉。学校注重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与186家单位建立稳定的人才供求关系,与124家单位签订了优先就业协议。每年在大三年级选拔400名学生组成“阳光直通车”专班,毕业后直接到阳光控股及旗下各产业板块就业。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多名自主创业学生资产超过千万元。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近年来,学校积极打造主题多样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多项荣誉,连续三年,荣获教育部及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具体以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1800元;
六人间(上下铺)每人每学年14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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