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凡已经电子注册的我院在籍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事宜,由系进行资格审核,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原专业已修课程考试,提出转专业申请及批准时间应为第一学年的第一和第二学期。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凡进入第二学年(含)以上学习阶段的;
3.已有两次转专业(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经历的;
4.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下列两类学生的转专业不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由所在系提出建议,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
1.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保健中心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生所在系确认,因某种特殊困难需转专业学习者;
3.有其他特殊原因者。
第三十条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趣;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申请时间分别为第一、二学期期末前的第四周,每位学生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于转专业学期期末前的第四周,可就转专业相关事宜,通过所在系向教务处咨询。
第三十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该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且应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若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汇总各系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跨类别转专业的学生参加相应专业课的考核(1-2门专业课)后,于该学期的最后一周,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其学时不少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三分之二的,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
第三十六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中专业课考核合格的学生编入转入专业的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一年级下学期转专业学生,其学分经认定不少于转入专业同期培养方案要求三分之二的,可转入同一年级新专业学习,否则转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一新生军训时间安排,新生军训项目内容及多少时
2024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指南须知和军训时间入学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