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猫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校出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方案》,单独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时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支持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 转学转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转学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办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学、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校或转入专业“借读”;
(二)无国家承认的正式学籍或学籍状态为退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情形的,不予受理;
(三)转学、转专业的申请和依据必须充分、合理、正规;
(四)转学、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高考录取分数低的不能转入高考录取分数高的学校和专业;
(五)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七)招生时限制转专业的不得转专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八)文史类(高考时的分类,下同)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九)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十)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不得转学;
(十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的,不得转学、转专业。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二)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就读时间已达到相应学制规定的时间一半及其以上的;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依据国家和所在学校的规定,应予退学的。
(七)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未正式确认前,或在尚未办理转学手续前,已经擅自在非转出学校就读的。
(八)处于休学期间的。
(九)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十)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或主城九区以外同一区县的;
(十一)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十二)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的(本科为学科门类,高职高专为专业大类);
(十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转学、转专业的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出专业所在系同意推荐,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接收,教务处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本人持教务处通知到转入系及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出学校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将同意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学生相关条件及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拟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对拟同意转学的,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校长签署接收函,或在转学确认表上签署接收意见;对不同意转学的,要书面回复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告知学生,并做好相关教育引导工作。
市内高校间的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重庆市教委,经市教委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出、转入学校即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对跨省(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确认的,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出、转入学校即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转学相关材料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及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三)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再转回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四)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借读”;
(五)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学生应安心在现专业学习并参加课程的结束性考试。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申请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向学校提出,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转专业或转学而未修的课程,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补修,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转专业,转学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等,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符合毕业条件方可毕业。学生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主要通过自修掌握课程内容并参加考核以取得相应学分。转专业、转学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转学后仍然有效。
二、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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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政税务类 | 专科 |
2 | 环境艺术设计 | 重点学科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备类 | 专科 |
4 | 建设工程监理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5 | 园林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6 | 建筑室内设计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7 | 建筑设计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8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备类 | 专科 |
9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市政工程类 | 专科 |
1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备类 | 专科 |
11 | 工商企业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12 | 酒店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13 | 物业管理 | 重点学科 | 房地产类 | 专科 |
14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15 | 市场营销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16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17 | 建设工程管理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1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19 | 建筑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土建施工类 | 专科 |
20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