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坚持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我校出台了《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转专业实施办法》,给部分优秀本科学生提供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并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对201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总结,现对本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经2013年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转出转入专业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一年级学习结束后进行,允许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依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毕业;
4. 综合考虑我校专业特色强、教学资源有限的问题,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我校一本录取(四年制、五年制)人数的5%,依学校当年统一发布的数字为准;
5. 部分特殊专业可以转出、不允许转入,包括中医学(岐黄国医班)、中医学(卓越医师培养计划)、中医学(实验班)、中药制药(生物制药方向)等特殊班级,依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报名转专业
1.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并获得所在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推荐;
2. 在本专业班级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
3. 身体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于有转专业愿望但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报名范围的学生,如果具有特殊学术潜能,并且无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经学生申请,学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校长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二本录取学生、定向生、委托培养学生以及上级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别学生;
2. 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3. 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进入可转专业班级的学生;
三、转专业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1. 考核方式:笔试及面试
2. 考核内容:笔试内容为拟转入专业一年级的专业基础课(3-4门)及相关知识;面试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录取原则:
①依转专业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名单,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最多不超过允许转入人数的120%(四舍五入)。
②原则上各门笔试科目均及格,方可进入面试。如转入专业面试名额未满,可允许一门笔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参加面试,若面试通过,则需转入该专业一年级重新学习。
③学生未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者按弃权处理,不再递补。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与成绩认证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确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负责审核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
(二)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及面试,确定拟转入学生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 学校教务处于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发布新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
2. 学生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报名申请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末进行。
3.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转专业的笔试与面试工作,转入学院“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初步入选名单,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六、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
1.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梳理,明确告知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读课程的门数、学分、补修方式等,以及本专业的毕业要求;
2. 对完成转专业的学生,其转专业笔试成绩按转入专业相应的学时学分如实记入成绩档案。转专业笔试科目课程可不再补修,若申请重新学习,则按学习后的成绩录入。对参加转专业考试但未完成转专业的学生,成绩不予记录。
3,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2012年6月发布《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京中字 [2012]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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