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7〕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学生已修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录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六条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第七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5%。
第八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应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见附1)或《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报所在学院。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排序后的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六)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然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十一条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拟转入学院审核前同时向转出/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变更前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若该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达不到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可在毕业审核时抵计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已完成的必修课程未修的,应补修。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六条个别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单独申请调整专业。该申请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协商,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申请人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如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没有招生计划,则以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的最低录取分排序作参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中央财经大学大一新生军训时间安排,新生军训项目内容及多少时间